馬 會 公 佈 新 馬 季 起 練 馬 師 畢 業 的 準 則 , 以 往 贏 夠 13 場 畢 業 , 但 新 季 起 改 為 贏 夠 15 場 , 而 馬 匹 亞 及 季 軍 的 計 分 準 則 將 會 停 用 。 若 然 未 能 取 得 15 場 頭 馬 , 但 取 得 13 或 14 場 頭 馬 , 而 所 得 獎 金 總 額 不 少 於 1500 萬 港 元 , 將 視 為 符 合 表 現 準 則 。 不 過 , 上 述 表 現 準 則 不 適 用 於 首 季 在 港 開 倉 的 練 馬 師 , 即 蘇 偉 賢 及 容 天 鵬 可 獲 豁 免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