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
售賣色情光碟比虐殺動物判刑更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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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阿四
時間:
23-5-2008 04:14 AM
標題:
售賣色情光碟比虐殺動物判刑更重!
「小西灣虐殺流浪貓案」與其他案件比較
2008-04-22
嘉理仕裁判官(荃灣裁判法院)
案件 / 控罪:
一名中年男子在貝澳用鐵鏟打死黃麂,被控「殘酷對待動物」
判刑:
入獄6個月
2008-5-14
鄧立泰主任裁判官(東區裁判法院)
案件 / 控罪:
三名男子因售賣色情光碟,被控:
(1)發布淫褻物品
(2)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
判刑:
入獄6至8個月
2008-5-14
鄧立泰主任裁判官(東區裁判法院)
案件 / 控罪:
兩名男子在小西灣亂棍打死流浪貓, 兩被告均被控:
(1)殘酷對待動物;及
(2)煽惑虐待動物
判刑:
第一被告:入獄4個月
第二被告:入獄3個月
原來在裁判官心目中,虐殺動物的罪行竟比不上售賣色情光碟來得重要!公理何在?
希望大家支持「一人一信」要求律政司就小西灣虐貓案覆核量刑!
(請copy以下內容e-mail至
sjo@doj.gov.hk
)
謝謝!
致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先生:
強烈要求小西灣虐貓案覆核量刑
本年三月初,小西灣十名青年無故打死流浪貓黑妹,其中兩人遭落案起訴。案件於五月十四日審結,兩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三個月與四個月。
可笑的是,同日同法院另外數宗販賣色情光碟案,數名被告被判入獄六至八個月。
把以上兩案比較,我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:在香港,殘害生命的代價,原來遠低於販賣色情光碟。販賣色情光碟,買方賣方,是明知故犯;貓兒黑妹的錯,只錯在當晚路經事發現場,錯在牠碰上一群不知生命為何價的暴徒。
《防止殘害對待動物條例》罰則已於二零零六年末修訂;觸犯法例者,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與罰款二十萬元。可是,法例修訂至今,虐待動物案件數字不但未有減少,反而上升。其中一個原因,明顯是因為量刑未有足夠阻嚇力。最近一宗虐殺黃麂案,被告被判入獄半年,已是歷來虐待動物案例中的最高刑罰;但其實,六個月只是最高刑量的六分之一。今次青年殺貓,以大欺小,以眾欺寡,更可說是人類之恥。何以在裁判官眼中,一條無辜的生命,就只值幾個月﹖
已逝的生命不會因量刑多寡而復生。我們要的不是復仇,而是公義。
生命無價,動物無罪﹗現在,我們強烈要求 律政司就小西灣虐貓案提出量刑覆核,以彰顯「尊重生命」的文明精神。
市民
(姓名)
2008/5/19
[
本帖最後由 阿四 於 23-5-2008 04:21 AM 編輯
]
作者:
goalkeeper
時間:
23-5-2008 07:25 AM
Support !! I'll mail it !!
作者:
Miracle
時間:
28-5-2008 07:43 PM
你唔見揸車撞死人都唔駛終身監禁啦!!
歡迎光臨 賽日密馬 (http://hrc.hk/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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