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
合 法 少 交 稅 招 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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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goalkeeper
時間:
1-6-2006 09:35 AM
標題:
合 法 少 交 稅 招 式
畢 馬 威 稅 務 合 夥 人 王 尹 巧 儀 提 醒 納 稅 人 要 準 確 填 寫 報 稅 表 , 她 又 提 出 了 一 些 常 為 納 稅 人 忽 略 的 地 方 , 可 以 讓 納 稅 人 合 法 地 減 少 稅 務 支 出 。 以 父 母 免 稅 額 為 例 , 早 於 04/05 年 度 有 關 供 養 父 母 可 獲 免 稅 額 的 優 惠 年 齡 , 已 由 原 來 的 60 歲 降 至 55 歲 , 不 過 涉 及 的 免 稅 額 則 減 半 至 1.5 萬 元 , 若 同 住 免 稅 額 則 為 3 萬 元 。
高 薪 族 難 享 優 惠
王 尹 巧 儀 又 建 議 納 稅 人 善 用 報 稅 表 第 6 部 的 「 申 請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」 一 欄 , 例 如 物 業 按 揭 的 利 息 支 出 , 可 以 在 此 欄 填 寫 扣 稅 ( 若 樓 宇 屬 加 按 , 有 關 利 息 支 出 則 不 可 以 扣 稅 , 除 非 加 按 資 金 也 用 於 購 買 另 一 項 物 業 ) ; 又 例 如 有 獨 資 或 合 資 經 營 生 意 ( 不 包 括 有 限 公 司 ) , 若 出 現 生 意 虧 損 , 亦 可 填 寫 此 欄 扣 減 稅 款 ; 若 夫 婦 合 併 報 稅 , 例 如 妻 子 小 生 意 失 利 有 所 虧 損 , 透 過 填 寫 此 欄 , 可 以 降 低 丈 夫 的 應 課 稅 款 ( 但 要 確 保 配 偶 為 香 港 居 民 , 一 年 留 港 時 間 至 少 180 日 ) 。
由 於 供 養 子 女 和 父 母 免 稅 額 只 可 由 一 人 受 惠 , 她 建 議 要 善 用 免 稅 額 , 看 夫 婦 或 多 名 子 女 中 , 哪 一 位 最 能 扣 減 稅 率 減 付 稅 款 。 對 於 那 些 年 薪 逾 150 萬 元 的 納 稅 人 , 最 好 將 優 惠 讓 予 他 人 , 因 為 這 類 高 薪 一 族 即 使 享 有 免 稅 額 後 , 仍 要 繳 付 16% 的 最 高 標 準 稅 率 。
6 月 初 最 後 期 限
她 又 提 醒 納 稅 人 準 確 填 寫 報 稅 表 , 隱 瞞 稅 局 並 非 「 冇 人 知 」 , 例 如 今 年 股 市 暢 旺 , 不 少 員 工 或 會 行 使 公 司 給 予 的 認 股 權 , 有 關 認 購 收 益 是 需 要 申 報 繳 稅 , 僱 主 方 面 亦 會 向 稅 局 主 動 申 報 。
納 稅 人 亦 不 能 隱 瞞 物 業 出 租 帶 來 的 租 金 收 益 , 因 為 只 要 租 金 合 約 打 上 釐 印 , 稅 局 便 可 查 出 物 業 租 務 情 況 。 當 然 租 戶 可 選 擇 不 打 釐 印 , 卻 需 承 擔 風 險 , 因 租 約 不 打 釐 印 不 會 獲 得 法 律 保 障 , 遇 上 租 客 欠 租 , 將 不 可 從 法 律 途 徑 追 討 。 今 年 繳 交 報 稅 表 最 後 期 限 為 6 月 2 日 ( 以 郵 印 日 為 準 ) 。 若 納 稅 人 要 修 訂 報 稅 表 內 容 , 最 長 可 追 溯 至 七 年 ; 稅 務 局 亦 要 求 納 稅 人 保 留 扣 稅 證 明 文 件 七 年 , 包 括 捐 款 單 據 、 退 休 金 、 報 讀 進 修 課 程 證 明 等 , 以 便 需 要 時 查 閱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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