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鐵新例
地鐵新例
地鐵新例
地鐵發言人證實已修改附例,由下月一日起,
乘客在一個地鐵站入閘,若二十分鐘
後才在同一車站出閘,
除須付一直規定的最低車費三元八角,持八達通卡的乘
客會被自動扣取十元附加費,持單程票者將不能出閘,
要到票務處繳付十元附加費,即一共十三元八角
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則不受新規定影響。
現時不少市民都會用不出閘的方式相約親友在地鐵站交收物品,
但在新修改附例下,需付的車費便要增加近三倍。
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地鐵此舉毋須政府批准,
又繞過立法會,等於變相加價;乘客則不滿地鐵「靜雞雞」加費,
做法不近人情。
讀者楊先生昨日向本報投訴,
他發現地鐵站近日貼出了一張很簡單的通告,
宣布由
十一月一日起實施新附例,但通告完全無交代詳情,
他於是自己查看站內張貼 出的附例,
在一行行又細又密的字句中,
他赫然發現地鐵竟悄悄地增加了一項新規
定──乘客在同@站出入要收十元附加費。
改附例毋須政府批准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批評,
地鐵的新規定等如「收買路錢」,
市民借用地鐵之便交收物品,並不會阻礙其他人,
更談不上補貼,地鐵應予民方便以吸引更多乘客,
因此而多收兩倍車費根本不合理,而地鐵用修改附例的方式加收附加費,
毋須政府批准,又繞過立法會,其實就是變相加價。
不少地鐵乘客昨日得悉地鐵要向同車站出入乘客收取十元附加費時,
都異口同聲反對。有乘客批評地鐵「乘機搵錢」;
而一些經常使用地鐵的速遞公司則表示,
速遞員要到不同地方,甚少同站出入,所以影響不大。
楊先生指出,不少乘客都會相約親友在地鐵站交收物品,
因為乘搭地鐵到目的地後只要不出閘,
回到原站出閘只需付三元八角車費,早已成為習慣,
現時要向這些「借路」的乘客收十元是不近人情,
「就算要收,都應該光明正大公布,唔出聲,好多乘客都唔知。」
[ 本帖最後由 fatboau 於 31-8-2006 06:40 PM 編輯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