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W: 年齡未足發生性關係要坐牢
年齡未足發生性關係要坐牢
美國又有中學女教師色誘男學生的案件,這一次,女教師連環色誘八名棒球隊男生,被斥為性愛獵人。連環色誘,當然就是活罪難饒。然而過去數年發生的其他師生兼姊弟戀案件,女主角都被重判,可是,由某些情況看來,我又覺得當中是愛情多過色誘。
只能說,色字頭上一把刀。當中這些被判監的女教師都貌美性感,她們怎會猜得到,你情我願之下發生的事,會導致自己成為階下囚?若然你能代入這些女教師的心態,她們的思維會是這樣:「那個男學生好愛我啊,我都頗喜歡他,我們既然兩情相悅,哪還需要再理會其他人?」繼而,她再想下去的是:「橫豎他是男生,又不會蝕底,我這麼貌美性感,不可能被認為是我在侵犯他吧!」重點就是,一.兩情相悅;二.他是男生,根本就無蝕底;三.我貌美,因此他的心理和生理都是自願的。
在一九九七年,三十四歲的貌美小學女教師與小學六年級的十三歲男生發生性關係,並且懷孕,本身已是四名孩子之母的她被判入獄七年半,出獄後,她和這名學生成婚,再為他添一名孩子。女方為此事坐牢,最主要原因就是,發生性行為時,男方年齡只有十三歲。然而,一個十三歲的鬼仔,已經是個色迷迷的壯健男人了。
只能說,為了避免坐牢,有些情感只可以收起以及忍耐。明明小男生是享受的那個呀!這回事,真是拗不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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